年9月1日,王某利因肺癌在x医院口服易瑞沙靶向治疗,年检查,多发转移瘤病灶较前略变大,出现骨转移、脑转移。此期间,王某利在被告wy医院接受了全身A45治疗、全脑A45治疗、右上肺病灶A45治疗、右上肺病灶放疗、全脑放疗。
王某利于年11月7日出现认知障碍。年12月2日胸部CT提示:右肺癌放疗后右肺多发转移;头颅MRI平扫+增强示:左额、左顶、左枕、左颞、左侧基底节、左侧小脑半球多发转移瘤;左额、左颞、左枕脑膜转移;左顶脑膜瘤可能。
王某利于年12月5日出院回b。返b后,王某利于年12月12日至年1月20日在h医院住院治疗。年1月20日王某利因医治无效死亡,死亡原因为肺癌、脑转移。
我们是王某利的家属,王某利于年1月20日去世,h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是肺癌、脑转移,我认为王某利是受到非正常的放射性医疗损害所致。王某利于年6月22日参加wy医院预约的专家视频会诊,未与患者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,在诊疗中存在过错。王某利在wy医院出院时处于停止营养支持治疗,不能正常排大小便。
被告wy医院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,未到庭参加诉讼,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。
1、王某利,男,年12月2日出生,h医院对王某利的治疗行为无明显过错,与王某利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;
2、wy医院对王某利的诊疗过错在王某利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为次要作用,对王某利的治疗加重了患者的脑损害,加速了王某利的死亡进程。
1.王某利虽属于癌症晚期,但不支持十几日间即发生病情迅速恶化的可能。王某利在wy医院仅“A45肿瘤治疗”6次,即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,与脑转移自然转归性发展规律不符。
2.所谓“A45肿瘤治疗”,在教科书、指南、临床路径上均无此种治疗方法的介绍和应用,医院所用的“处方七号”化学成分、适应症、禁忌症、不良反应、副作用及批准文号;
说明此疗法尚属于安全性和疗效性均不确切的医疗技术,wy医院使用生僻的治疗技术对患者进行治疗,知情同意书未向患者介绍尚有其他成熟的疗法让患者选择,又未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,违反了尊重生命的谨慎注意义务,存在过错。
3.wy医院在对王某利的“A45肿瘤治疗”过程中,未下医嘱,也无剂量等治疗记录单,违反了《病历书写规范》,临床管理混乱,存在过错。
1、结合王某利确诊患癌及就医治疗的过程来看,王某利自年8月于x医院就诊发现右肺腺癌并有骨转移,年初头部MRI检查发现左侧小脑半球两个点状强化灶,4月复查头颅MRI提示多发转移瘤较前略进展。
10月颅脑平扫+增强提示多发转移瘤病灶较前略变大,左侧额叶新出现一病灶,左侧顶部颅内版下脑膜瘤,说明王某利肺癌多发骨、脑转移,已属于癌症晚期。右肺原发病灶和颅内多发转移灶逐渐变大,治疗也仅为提高生活质量、减轻患者痛苦、延长患者生命。
2、wy医院违反晚期治疗原则,wy医院对王某利的损害后果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
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判决,wy医院赔偿合计.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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